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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成果许可化

    中药标准一旦制定并得到推广,相关中药企业的技术优势就将真正转化为对中药市场的话语权。在包含某项专利(或"专利池")的中药技术标准建立以后,对那些"必要技术"专利在手的中药企业或企业联盟而言,中药标准的推动等同于其专利利益的扩张,因此,这个中药企业(或中药企业群体)必然会有最大的积极性去推行这一技术标准。

如果这一技术标准具备足够的前瞻性且科学合理,那么标准化的推行将进一步推动产业的重组和结构优化。     在中药标准化的过程中,中药企业掌握住了"必要技术"专利利器,对于中药企业最优决策就应当是以付费许可使用的方式推动专利成果的标准化。

这样既能尽快收回专利研发成本,又能够防止企业相互贬低与恶性竞争。依照国际惯例,中药企业作为专利所有人,应当在公平、合理、无歧视的条件下向所有愿意使用该专利的主体提供专利许可。

在这一中药标准具有法律效力的强力推行下,专利就成为了企业给与其他竞争者进入市场的"入场券",而相应的中药企业(中药企业群体)就相应地掌握了相关市场的话语权。到了制定中药国际标准的场合,一国企业的专利能否更多地成为中药国际标准的一部分,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国家的利益。

在这个时候,中药企业的发展战略便与国家的发展战略实现了有机结合。     "三流企业卖苦力,二流企业卖产品,一流企业卖技术,超一流企业卖标准。

"标准化应充分发挥企业的主动性,把握国家推进中药标准化战略的利好时机,孕育出世界超一流的新型医药企业